|
制定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的依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的立法依据主要是宪法、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。其具体相关条文和内容是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:“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”;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: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、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”;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: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,并依法予以拆迁补偿,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;征收个人住宅的,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”。正是有了房地产管理法的授权,国务院制定了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。
文章分类:
土地房屋征收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
|